贵州新发展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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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或者竣工验收前,应当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
1、水土保持表项目编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水土保持专家库中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至少1名参加检查组并签署意见。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价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公示结束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编制水土保持报告项目开展独立验收工作
1、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
2、水土保持设施独立验收报告。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明确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合格。
三、验收公示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开网站上公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布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回应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贵州水土保持,向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审批机关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四、独立验收报告管理
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前,贵州水土保持方案,将验收材料报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机构。报送材料包括:编制水土保持计划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告表的验收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证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备案材料齐全并符合格式要求的,备案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检查备案回执,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示网站。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生产建设单位补正全部内容。
3、报送机构核查:报送机构对生产建设单位报送的验收材料进行核查,并对项目进行提取核查。如果发现备案数据与现场实际存在明显差异,申报机构将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