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发展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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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批准管理规定》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下列七类建设项目:
(1)。 采矿业;
(2)。 开放大中型工业企业;
(3)。 建设铁路和公路;
(4)。 水利工程,电力企业;
(5)。 城镇建设; 包括新农村小城镇(包括移民地区),大中城市的扩建和改建,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开发区的建设等;
(6)。 开发荒地;
(7)。 5度以上的斜坡上的造林和幼林抚育以及经济林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和其他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 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水土保持。 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计划采取侵蚀预防和控制措施。 如果没有能力制定水土保持计划,应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组织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