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发展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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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指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包括项目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土地等。
水土流失面积包括因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或诱发的水土流失面积,以及防治责任范围内尚未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未扰动地表面积。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是指对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或以下的面积,以及建立良好排水体系,并不对周边产生冲刷的地面硬化面积和永远建筑物占用地面积。弃土弃渣场地在采取挡护措施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流失量后,才能作为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
根据《**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可以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合理采取下列水土保持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一)截水、排水、拦挡、覆盖等;
(二)将产生的泥浆存放于专门的消纳场所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含泥沙流采取沉沙等措施后排放;
(四)对开挖、堆填后形成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复垦等;
(五)其他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