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发展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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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自然修复大大加快植被恢复速度,并提高了贵州水土保持效果。自2001年水利部开始大力推动生态修复,实施封育保护以来,在三江源区等大范围集中实施封禁面积50多万平方公里,在其他治理区也与坡改梯等工程结合实施封育,每年新增封育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在其他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中,也尽可能安排封育措施。大面积的封育保护,减少了对地表的干扰,减少了牲畜对地表结皮的破坏,促进了植被自然恢复。自然条件下生长的草灌比人工植被具有更好的水土保持作用,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大幅度减轻了水土流失。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促进了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建立的依托于土地的农业生产、林果业开发、养殖业、休闲旅游业等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本的介入,解决了传统的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不足、缺乏运营维护资金和技术、无法形成规模经济、难以与市场有效对接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可能出现更加注重土地的经济效益,增加对土地的不合理扰动,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以及收益向少数人集中、土地承包人的利益不能充分体现等问题。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对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程度的控制,但仍很严重。一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先弃后拦现象普遍,乱挖乱弃时有发生。个别项目甚至直接向江河湖库弃土弃渣。二是大规模的山地速生丰产林、经济林果业开发,大部分没有纳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没有实施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一些地方仍然延续炼山造林方法,造成大量的人为水土流失。